⒈ 整理綜括。
引北魏 酈道元 《水經(jīng)注·沔水三》:“枝津交渠,世家分伙,故川舊瀆,難以取悉,雖粗依縣地緝綜所纏,亦未必一得其實(shí)也?!?br />北魏 酈道元 《水經(jīng)注·桓水》:“余考校諸書(shū),以具聞見(jiàn),今略緝綜川流沿注之緒,雖今古異容,本其流俗,粗陳所由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