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由官府出面令有關方面捐輸。
引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二:“朝廷軫念災黎,蠲正供,截漕糧,發(fā)社倉,運南米,戶部撥帑,直省開捐,起鄉(xiāng)官辦賑。”《清史稿·食貨志二》:“請於 湖廣、江西、江南、浙江 產米之區(qū),開捐貢監(jiān),均收本色,收足別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