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語。所解的義理。
引隋 智顗 《四教儀》卷一:“夫教是能詮,理是所詮,故因理設教,因教顯理?!?br />章炳麟 《建立宗教論》:“彼以此五塵者亦有能詮,亦有所詮。此法塵者惟有能詮,絶無所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