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時(shí)稱被告人的自白狀。
⒉ 宋代士人謁見時(shí)的名帖、謁刺。以多親筆書寫,故稱。
⒈ 唐 時(shí)稱被告人的自白狀。
引唐 皇甫枚 《三水小牘·王公直》:“所由領(lǐng) 公直 至村,先集鄰保,責(zé)手狀皆稱實(shí),知 王公直 埋蠶,實(shí)無惡跡。乃與村眾及 公直 同發(fā)蠶坑,中唯有箔角一死人,而缺其左臂,取得臂附之,宛然若合。”
明 丘濬 《大學(xué)衍義補(bǔ)·慎刑憲·戒濫縱之失》:“武后 謂侍臣曰:‘頃者 周興、來俊臣,按獄多連引朝臣,云其謀反,中間疑有不實(shí),使近臣就獄引問,得其手狀,皆自承服,朕不以為疑。自 興、俊臣 死,不復(fù)聞?dòng)蟹凑撸粍t前死者不有冤耶!’”
⒉ 宋 代士人謁見時(shí)的名帖、謁刺。以多親筆書寫,故稱。
引宋 周煇 《清波雜志》卷十一:“紹興 初,士大夫猶有以手狀通名,止用小竹紙親書,往還多以書簡(jiǎn),莫非親筆。小官於上位亦然。”
宋 王明清 《玉照新志》卷三:“明清 家舊有 常子允 元祐 中在館閣同舍諸公手狀,如 黃、秦、晁、張 諸名人皆在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