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接濟(jì)。
引宋 吳處厚 《青箱雜記》卷一:“﹝公﹞家法尤嚴(yán),凡子孫在京守官者,俸錢(qián)皆不得私用,與 饒陽(yáng) 莊課併輸宅庫(kù),月均給之,故孤遺房分皆獲沾濟(jì)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