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宣讀判決書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寇》“讀書則用灋”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(nóng) 曰:“讀書則用法,如今時(shí)讀鞫已,乃論之。”賈公彥 疏:“鞫,謂劾囚之要辭,行刑之時(shí),讀已乃論其罪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