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調唆他人訴訟。
引孫犁 《白洋淀紀事·鐘》:“尼姑在社會上并沒有特殊地位,可是因為她既是 林德貴 的知己,她竟能調詞架訟,成了村里政治舞臺上的要人?!?/span>
⒈ 訟棍唆使他人借故引起訴訟,以便從中取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