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判決給與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刑名·釋看語》:“前撫憲之?dāng)嘟o,在 順治 十二年,前任 張公 彼時(shí)給有印照。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刑名·釋看語》:“總之,眾口紛紛,自當(dāng)以撫憲之?dāng)嘟o為鐵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