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審理訴訟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百官志五》:“每縣、邑、道,大者置令一人,……禁姦罰惡,理訟平賊?!?br />《魏書(shū)·世祖太武紀(jì)上》:“平政理訟,公卿之所司存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