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斟酌決定。
引北魏 賈思勰 《齊民要術(shù)·造神麴并酒等》:“﹝造酒法﹞初下米五斗,米必令五六十遍淘之,第二酘七斗米。三酘八斗米。滿二石米以外,任意斟裁。”石聲漢 注:“斟裁,斟酌斷定?!?/span>